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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文化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

发布日期:2025-03-1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历史文化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

集体决策制度

一、总则

目的:为进一步规范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,提高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和公正性,防范决策风险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适用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历史文化学院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管理。

决策原则:坚持依法决策、民主决策、科学决策和集体决策原则,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、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学院实际情况,充分发扬民主,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 事项的主要内容

重大事项决策:

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。

学院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、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。

学院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调整。

学院内部机构设置、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。

涉及学院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、重要信访矛盾化解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。

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。

重要人事任免:

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选拔、任用、调整、考核、奖惩。

后备干部的推荐、选拔和培养。

重要岗位人员的招聘、录用、辞退。

对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处分。

重大项目安排:

年度列入重点建设、改造项目安排,如实验室建设、教学设施改造等。

学院举办、承办的重大活动,如学术会议、文化活动等。

涉及本学院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、审定、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。

土地、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转让及处置。

大额度资金使用:

学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的编制和调整。

单项支出超过一定金额(具体金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)的资金使用。

重大捐赠、赞助事项。

三、决策机制与程序

决策机构:“三重一大” 事项决策的主体是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。

议题提出:

“三重一大” 事项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位提出,经分管领导审核后,报主要领导确定。

议题提出部门应提前做好调查研究,形成书面材料,包括议题背景、必要性、可行性分析、建议方案等,必要时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或风险评估报告。

会前准备:

确定议题后,应提前将会议通知、议题材料等送达参会人员,确保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议题内容。

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议题,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,充分听取专家意见。

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。

会议召开:

“三重一大” 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可召开。

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,议题提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向会议汇报议题相关情况。

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。主要领导应在充分听取其他参会人员意见后,最后发表意见。

决策表决:

会议决策采用表决制,根据不同事项,可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。

决策事项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对于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,应实行票决制,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。

决策记录:

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,详细记录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、议题、讨论情况、表决结果等内容。

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,作为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重要依据。

四、决策执行与监督

决策执行:

“三重一大” 事项经集体决策后,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,明确责任人。

责任人应按照决策要求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明确工作目标、任务分工、时间节点等,确保决策事项顺利实施。

在决策执行过程中,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,应按照原决策程序重新进行研究和决策。

监督检查:

建立健全 “三重一大” 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机制,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。监督检查工作由学院纪检委员、工会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。

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,确保决策执行到位。对决策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,应进行通报批评,并责令限期整改。

责任追究:

对违反 “三重一大”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行为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凡属下列情况之一,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,应追究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: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程序,擅自决策的;对 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事项执行不力,导致决策无法落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;在决策过程中,提供虚假信息、隐瞒真实情况,误导决策的;违反保密规定,泄露决策内容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五、附则

制度修订: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政策规定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,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需要,适时进行修订完善。

制度解释: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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